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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报已启动,你年报了吗?
企帮帮 10014 2018-01-15
2017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动。那么,什么是企业年报?按时年报有什么好处呢?不年报又有什么危害呢?
围绕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配套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5个规章,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事制度改革后,依据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而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具体来讲,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根据《条例》,企业除报送、公示年报信息外,还应该公示下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等。上述信息企业应当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企业要向社会公示企业股权变更信息等即时信息,也要对处罚信息进行公示,不能隐藏。
年度报告公示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改革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方便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也不用每年年检都要跑工商部门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更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或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黑名单”。虽然在截止日之后,企业仍然可以进行年报,也可以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会“终身”存在于企业的信用档案中。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经营将会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按照联合惩戒的要求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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